13日,省政府向全省发出《关于加强古茶树资源保护管理的通知》。其中规定,个人对属于集体和国家所有的古茶树,可以认养和捐款保护,认养者可以因此获得冠名权。
百年古茶树要建档
《通知》规定,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古茶树群落、古茶园以及野生茶树资源的调查与监测,对百年以上和胸径在50厘米以上的古茶树,以及百年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连片古茶树群落进行详细调查、核实、认定和登记,并建立档案。
鼓励在古茶树集中分布区域和濒危的古树名木分布点建立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或保护点,设立保护标志,划定保护区域。禁止在有古茶园、野生茶树群落、古茶树和野生茶树分布的区域内排放废水、废气,倾倒废渣,或者从事取土、堆物等破坏古茶树生存环境的活动,以及在古茶园内和周边从事可能导致古茶树基因污染和基因漂变的茶树种植活动。对生长受到威胁的,应当采取拯救措施,保护和恢复其生长环境,必要时应当建立繁育基地、种质资源库或者采取迁地保护措施。
严禁采伐野生茶树
对古茶园、野生茶树群落、古茶树和野生茶树实施围栏、筑台、施肥、放药等可能影响到植株个体生长或改变其生长环境的管护措施,必须对其可行性进行科学论证。开展与古茶树资源有关的产品利用和旅游产业开发及相关的建设,必须提交总体规划并经省级相关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的专家论证,按批准的总体规划实施。
未经科学论证和有权部门许可,不得采伐野生茶树,也不得采集其枝叶、果实及种子。需出售、收购野生古茶树及其产品的,必须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外国人在本省境内对野生古茶树进行采样、实验或考察研究的,必须向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依法审批。
个人可认养古茶树
各级政府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鼓励社会力量积极投入古茶树资源保护的政策,鼓励开展多形式、多途径、多层面的认养保护。
社会团体、单位和个人对属于集体或国家所有的古茶园、古茶树、野生茶树群落、野生茶树,在分别征得当地社区群众或国有林地管理单位同意的前提下,对其进行以保护为目的的、非商业行为的认养和捐款保护,认养者可以因此而获得冠名权。但认养者所采取的保护管理措施必须经科学论证后方可实施,使其符合野生茶树的生长习性,对野生茶树的正常生长没有负面影响,从而达到有效保护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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