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古茶树认养保护活动
实施办法
一、释义:
1、勐海县古茶树认养保护活动(以下简称“认养活动”)是依照《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古茶树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由勐海县古茶树认养保护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的一项社会公益活动。
2、通过开展“认养活动”,实现以点带面、逐步推进、样榜示范、全面普及,切实把勐海县古茶树的保护工作深入人心、落到实处;实现让茶农稳步受益,让古茶树得到养护,让广大茶人享受到纯正的“茶王级”古树顶级品牌产品的目标。
二、“认养活动”组织体系
3、勐海县古茶树认养保护工作委员会是“认养活动”工作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
4、 涉茶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认养活动”的基础组织与执行单位。以下简称“合作社”。
5、中国普洱茶资讯网运营商——昆明普和广告有限公司是“工作委员会”指定和授权的的商务推广单位。以下简称“推广单位”。
6、勐海县班章茶叶有限公司是与“推广单位”达成合作协议后,由“工作委员会”和“商务推广单位”共同确定的涉及“认养活动”的古茶产品指定生产商。以下简称“指定生产商”。
三、认养办法
7、被认养古茶树范围:
目前实施的认养保护范围仅限于勐海县域内古茶树根部直径(离地面10厘米处27厘米以上,树龄约500年、处于生长盛年期、生长及健康状况良好,产量稳定、树姿优美的人工栽培型古茶树。
8、认养周期及认养费:
古茶树认养周期每轮暂定为2年。每株古茶树每年认养费为最低2.45万元,2年认养费一次性交付。
四、认养协议
9、签署《认养协议》的甲方为认养方,乙方为“合作社”,丙方为“工作委员会”,丁方为“推广单位”。《认养协议》签订后应在勐海县公证处公正并备案。
五、主办方和认养方的权利义务
10、“工作委员会”通过本实施办法对“合作社”、“推广单位”和“指定生产商”加强管理和监督。一是通过制定实施“古茶树原料及产品质量可追溯系统”,规范“合作社”和“指定生产商”的工作;二是在工作委员会建立认养费管理工作台帐,资金分配方案及资金用途等由工作委员会审批,并对“合作社”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加强对认养费合理分配使用的监管;三是通过民主决策,有权对违反本实施办法的“合作社”、“商务推广单位”和“指定生产商”进行警告、限期整改、罚金甚至取消参与“认养活动”资格的处罚;四是吸收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加入“认养活动”。
11、“合作社”是古茶树日常养护和古树茶初级产品加工的主体,负责对社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有权依据合作社章程对违反本实施办法的社员进行处理,以维护“认养活动”的严肃性和认养方的合法权益;在工作委员会委派会计的监督管理下,负责认养费的资金安全及整个“认养活动”工作环节中资金支出的合理分配和足额到位;负责对古茶树及其产品统一管护、统一采摘、统一初制加工等。
12、“商务推广单位”负责“认养活动”的内外宣传、招商及“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拥有“认养活动”专项产品的品牌经营权及知识产权。
13、“指定生产商”负责涉及“认养活动”全部古茶产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工作。
14、茶农以古茶树资产加入“合作社”后,享有“认养活动”带来的直接经济收益,在入社或《认养协议》生效期间应当接受“合作社”的领导和管理,服从并积极参与“合作社”统一组织的各项生产活动,协助“合作社”对认养古茶树进行养护和监管,防止盗采、盗伐等人为破坏行为的发生,并相应承担监管不力所发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15、认养方是公益活动的出资方,享有由“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标注有认养周期、地理位置等古茶树相关信息和“云南古茶树爱心大使”称号的《云南古茶树认养证》。拥有认养期间所指定的古茶树全部茶叶产品所有权,由“指定生产商”加工成精美产品后通过邮寄或现场交接等方式移交认养方收藏、品鉴,由“工作委员会”颁发《古树茶产品收藏证书》。认养方资讯和认养产品流通信息将通过“中国普洱茶资讯网”进行公告;认养方享有每年一次在春茶采摘期间对认养古茶树的探视接待,认养方个人在勐海期间的吃、住、行等由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安排。
六、古茶树保护措施
16、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严禁砍伐古茶树周边的防护林、覆荫树,确有需要时必须经“合作社”研究并报经“工作委员会”同意后方可实施。针对茶园树木稀少或是防护、覆荫分布不均匀的,应在茶园四周种植香樟、水冬瓜等覆荫树。对于土壤肥沃松软、无杂草、树冠覆盖率高的茶园,应实行减耕或免耕的措施;对于土壤板结,杂草较多的茶园,应采取土壤浅耕与锄草、深耕与施基肥相结合的办法。
17、合理施肥。禁止使用任何人工合成的肥料和增效剂,必须遵循生态茶生产施肥原则对各种有机肥进行无害化处理。根据茶树对营养物质需求特点,采取堆肥、种植绿肥、茶树修剪枝叶回园等措施,为古茶树补充养分。
18、病虫草害防治。禁止使用化学农药和化学除草剂,只可采用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机械防治等措施及生态农业允许使用的天然化合物来防治茶园病虫草害。
19、合理修剪。古茶树由于树龄较大,每年都会产生一些枯枝、弱枝、病枝,需要及时加以剪除,以减少病虫害的发生,恢复古茶树树势。对于较细小的树枝,采用小枝剪进行剪除;较粗大的枯枝、病枝,采用手锯锯除。不得使用砍刀等工具进行砍伐代替修剪。
20、合理采摘,采养结合。要因地、因树、因时、因茶制宜并结合认养方要求进行合理或定季节采摘。一般采摘方法为留一叶采,采摘手法用掐采或提采。
七、古树茶初制加工和产品生产规程
21、鲜叶采摘
建议认养方仅选择采摘春、秋两季鲜叶,采摘标准为1芽2叶或者最多至1芽5叶(前提为留足1叶发芽叶)。采摘鲜叶由“合作社”统一组织人员按标准采摘。若认养方提出其它采摘标准等要求的,应在古茶树养护技术规程允许的前提下予以满足。
22、鲜叶装运
一、是盛装鲜叶时必须选用统一定制的篾箩、竹篮、竹筐、竹篓;
二、是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异味的物品混装;
三、是运送鲜叶时做到不压紧、不损伤、不发热、不变红、不夹杂;
四、是按单株编号单独盛装并及时将鲜叶运送到加工地点。
23、初制加工和仓储
严格执行“单株采摘、单株制作、单株储存”的初制原则。一是由“合作社”优选本村制茶能手分别对单株采摘的鲜叶进行初制加工;二是保证初制加工场所、晒茶场地和加工人员卫生达标;三是采用统一定制的布袋对加工成的晒青毛茶按单株编号单独盛装后进入卫生和安全条件达标的仓库储存。
24、晒青毛茶的验收及移交
移交晒青毛茶产品时,“合作社”须提供初制原始纪录资料,由“指定生产商”会同“工作委员会”质检专员检验后共同签署“同意验收”意见。“指定生产商”有权拒收不合格的晒青毛茶产品。
25、认养古茶产品生产
“认养活动”产品的研发、生产,由“合作社”、“指定生产商”和“工作委员会”三方共同参与执行。目前认养古茶产品的生产仅限于加工普洱茶生茶,若认养方有特殊产品要求的,可在认养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提出订制意向,并由“工作委员会”组织协调实施。
26、认养古茶树产量限产规定:认养古茶树是经过筛选的树龄约500年的茶王树,为了确保古茶树的健康生长及产品的质量,限定古茶树的产量为3公斤—5公斤。每年采摘数量最高5次。
八、古茶树原料及产品质量可追溯系统
27、建立古茶树档案数据库:为每株古茶树建立编号、图像、GPS坐标、海拔、直径、树围、树龄、产权归属、合作社认养管理归属9项统计资料。
28、建立古茶树管理年度登记表:管理工作包含古茶树保护培训、茶园生态环境改善、合理施肥、病虫草害防治、合理修剪、合理采摘、毛茶初制、成品加工、产品交付9个大类,若干个单项。
29、每个环节的实施均需不少于三人参与,每项工作完成后均需全体签字登记。
30、完成“年度养护和生产报告”后,由“合作社”和“指定生产商”分别交由“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由“工作委员会”负责将《年度养护和生产报告》合订本随同古茶产品交由认养方审核保存。
31、在中国普洱茶资讯网《古茶树认养保护活动》专栏公布认养、被认养和主办方资讯,并对被认养古茶树及其产品的“生态链”进行全程记录。
九、古茶树认养期限与认养权的流转
32、当前古茶树的认养期限暂定为3年一个周期,认养周期可根据以后实际的市场情况作出调整。
33、认养期满后,古茶树权属人(茶农)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参与古树茶的认养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干涉。
34、认养期满前,允许认养方在公开或自有渠道将认养权进行流转;禁止认养权的非法炒作行为,避免认养金出现暴涨暴跌的剧烈波动。认养期满后,原认养方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续约权。
35、认养期满后新的认养期的认养价格允许在合理的市场范围内进行调整;禁止认养权价格的非法炒作行为,避免认养金出现暴涨暴跌的剧烈波动。
十、古茶树保护基金
36、古茶树认养金的20%留作“认养活动”的保护基金,用于支付古茶树保护涉及的古茶树保护及培训、茶园生态环境改善、合理施肥、病虫草害防治、合理修剪、合理采摘、毛茶初制、成品加工、产品交付、购买古茶树财产保险10个大类工作的费用。
十一、认养风险处置
37、从认养费中拨付专款,由“合作社”为每株被认养古茶树购买财产保险。若出现承保范围内的意外情况,可由保险公司赔付认养方及茶农的损失。
十二、其他
38、本办法的修订和解释权为勐海县古茶树认养保护工作委员会。
勐海县古茶树认养保护工作委员会
2011年11月7日
主办单位:勐海普和茶业有限公司 | 云南省茶业协会 | 云南省普洱茶协会 | 昆明民族茶文化促进会 | 西双版纳茶业协会 | 协办单位:云南省茶叶产业办公室
承办单位:勐海县茶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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